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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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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明确乡镇权责,厘清乡镇与县级部门职责边界,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激发乡镇活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宾川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乡镇权力清单的界定

(一)明确职权范围。各乡镇权力清单由乡镇法定的96项职权事项、州县两级政府明确的36项统一赋权事项和乡镇自选的4-10项职权事项组成,实行“一乡镇一清单”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对于乡镇未选取的事项,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实施。对承接的事项,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明确赋权方式。各乡镇权力清单中涉及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四)特殊事项的界定。在《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明确了法律法规赋予乡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自然灾害救助金给付”的初审权和审批权,初审权是指对县级部门审批范围内事项的初审。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将该项行政许可列为可以赋权乡镇实施的事项,对于按规定选取承接该事项的乡镇,在编制权责清单时,应当明确是以受委托方式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审批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界定的初审和审批权限范围严格履行相应的初审权和审批权,杜绝超权限违法审批。

二、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

县司法局要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赋权事项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乡镇工作人员,让他们熟悉各项行政职权事项运行的流程、标准、时限等要求,掌握行政职权事项运行有关的网络操作技术,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管理,及时公示执法主体和执法事项

三、乡镇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和县政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赋权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点菜、县级赋权、可退可换、及时调整”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用不着”的赋权事项,要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县级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及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不能赋权后“只放不管、一放了之”,防止出现“甩锅放权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在本决定印发后,于930日前,在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媒体平台公布更新有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宾川县各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2023年9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宾川县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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