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宾川县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监管管理,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合理使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宾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县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以及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周期
每年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进行一次资格复审,每季度对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审。
(二)复审内容
1.人员身份:核实申请人是否仍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即我县城镇户籍人员(含农转城人员)、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2.车辆情况: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婚人员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核查相关信息,下同)名下是否有市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
3.企业股权: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是否有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或股权。
4.住房面积:核查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是否超过15平方米。
(三)复审方式
采取多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开展资格复审。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资格复审。承租人应在租期到期前三个月内如实填写《宾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复审表》(附件)中有关信息,分别到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复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复审。补贴领取人应分别在每年的3月15日-31日、6月15日-30日、9月15日-30日、12月10日-22日期间如实填写《宾川县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复审表》(附件)中有关信息,分别到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社区)核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复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核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属于低收入群体。
县公安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机动车的登记信息,主要是车辆牌照、登记时间和购车价格等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住房登记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企业或股权登记信息。
县总工会:负责核查申请人是否属于工会建档立卡帮扶的困难职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联审部门(单位)核查结果,判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或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人是否仍符合保障条件。
县人民法院:负责指导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不再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合同解除及住房腾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社区):负责核查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人的住房租赁信息。
(四)复审结果处理
1.符合条件:经复审,申请人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继续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待遇。
2.不符合条件:经复审,申请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相应的住房保障资格。对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限期腾退住房;对于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补贴。
三、动态管理措施
(一)日常监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
(二)投诉举报处理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监督。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信用管理
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将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复审情况、违规行为等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信惩戒,限制其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
四、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或责令其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视为不再符合条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关于印发《宾川县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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