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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居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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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居镇2024地质灾害减灾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抗灾救灾能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地质灾害防减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着力推进和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宾居镇2024地质灾害减灾工作方案》适用于宾居镇辖区。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我镇地质灾害分类

1.大型6个:龙口沙小山体滑坡、毘村斜角冲后山山体滑坡、宾居石光箐泥石流、毘村水磨箐泥石流、杨官石榴园泥石流、北山泥石流。

2.中型3个:龙口席草塘泥石流、宾居白土坡山体滑坡、龙口李家庄不稳定斜坡。

3.小型3个:龙口龙西山体滑坡、乌龙坝老村地裂缝、龙口上水常不稳定斜坡。

三、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是“生命工程”、“民生工程”的思想,按照“内紧外松、科学统筹、平战结合”和“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原则,尽职尽责努力践行防灾减灾根本宗旨,全面做好“防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减灾工作的领导,根据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雪峰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袁叔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卢玮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宾居派出所所长

员:穆登成  镇党政办主任

张元寿  宾居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利恒  镇安监办主任

曾凌云  镇林政资源管理站站长

杨源水  镇水务组组长

朱建宇镇农技组组长

镇畜牧组组长

汤跃波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何鑫丽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镇财政所所长

钟建辉宾居中心校校长

  宾居卫生院院长

宾居司法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宾居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张元寿同志兼任,业务人员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转移避险应急演练

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的宣传培训,把地质灾害群策群防知识和转移避险常识宣传到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和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制定《宾居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增强镇村、组干部和地灾隐患点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报告制度和抢险救援

若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各村(居)委会应迅速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灾区群众进行自救和安全撤离,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有关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协调救护所需的车辆、人员、物资等工作,保护灾害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服从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对灾害现场的指挥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安排。

七、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八、善后处理工作

(一)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疏导,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卫生防疫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善后处理工作,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后安置。

(二)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三)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不及时按照本方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宾居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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