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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宾川供电局关于刘赵飞客户办理销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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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宾川供电局关于刘赵飞客户办理销户的公示

 

用户名称:刘赵飞

用电户号:0505001601199290

用电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太和罗官营村

原用电容量:125kVA

暂停用电起始日期:2019613

 

刘赵飞用户于2019613日办理非永久性减容手续。截至本公示发布之日,该用户用电暂停时长已超两年,期间未向我单位提交任何恢复用电申请。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用户用电现场存在安全用电隐患,不符合安全供电及用电相关规范要求,存在相应安全风险。且经我单位多次沟通协调,该用户明确不同意办理销户手续。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减容分为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用户申请恢复用电时,容(需)量电费从减容恢复之日起按照恢复后的容(需)量计收;实际减容时长少于十五日的,停用期间容(需)量电费正常收取;非永久性减容期满后用户未申请恢复的,供电企业可以延长减容期限,但距用户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申请恢复的,按照永久性减容办理;(四)申请永久性减容的,应当按照减容后的容量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永久性减少全部用电容量的,按照销户办理;办理永久性减容后需恢复用电容量的,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

同时,《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结合该用户实际情况,我单位拟按规定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现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自202518日起至202628日止)。公示期间,相关用户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资质文件,前往我单位地点接洽核实、协商处理相关事宜,逾期未接洽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单位将正式按流程为该用户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该用户若需恢复用电,需按照新装用电相关标准及流程重新申请办理。

 

公示单位:大理宾川供电局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白羊路与全球通大道交叉路口南方电网

联系电话:0872-7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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