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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调研组到我县开展《大理白族自治州大 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 来源:宾川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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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州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加速开发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227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字云飞率领调研组到我县开展《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映红,副主任何廷,县政府党组成员自汝涛陪同调研。

19933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大理州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效促进了大理州风景名胜区的健康发展。

调研组首先到鸡足山风景名胜区对景区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随后召开座谈会,详细听取我县各部门对《条例》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是否符合景区管理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实施效果、群众知晓度等情况。各部门还对《条例》是否废止或修订进行了发言,就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调研组对各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表示将认真听取和总结《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充分搜集对大理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条例》的适宜性、可操作性,全力助推全州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记者 周云曦  通讯员 张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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