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宾川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韩瑜
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北侧、县行政办公区西侧
受委托单位: 宾川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李进才
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南苑路206号
一、委托事项
负责对辖内道路运输经营(含出租车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执法。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期间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后自然终止)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宾川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受委托单位义务
(一)宾川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应当以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在委托的范围、区域内依法实施委托事项,并接受宾川县交通运输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至第三方。
(三)委托权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宾川县交通运输局对宾川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宾川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承担超越权限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宾川县司法局、大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各一份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宾川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韩瑜
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宾川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进才
日期: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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