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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宾卫传罚[2023]第2号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宾卫传罚[2023]第2号

宾川县鸡足山镇卫生院(宾川县鸡足山镇白荡坪村卫生室)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案

宾川县鸡足山镇白荡坪村卫生室

乔天书

1、2023年6月29日,根据现场检查照片发现,该单位在进门右侧的水泥坑内有,使用过的注射器5具、针头、棉签、药品包装盒、烟头、果皮、塑料包装袋若干,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有照片为证)。2、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2023年3月28日至2028年3月28日,2023年3月29日已经进行年度校验,有照片为证);3、医生乔天书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书在有效期限内(有照片为证);4、有与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两年一签(有效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有PDF文件为证)。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的规定 ,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5800元(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立即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2023年7月28日已缴纳全部处罚。

宾川县卫生健康局2022726日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