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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宾卫医罚[2023]第5号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宾卫医罚[2023]第5号

王晓荣非法行医案(王晓荣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西医诊疗活动案)

王晓荣

王晓荣

1.王晓荣(男,51岁,身份证:53292419721121033X,宾川县金牛镇大新村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西医诊疗活动。

以上事实有照片为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安义成1.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5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3.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2023年8月8日已缴纳全部处罚。

宾川县卫生健康局2023731日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