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宾卫公罚[2023]第1号 |
宾川县根据地足浴会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限案 |
宾川县根据地足浴会所 |
92532924MA6NU2X167 |
杨靖坤 |
2023年05月24日,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宾川县根据地足浴会所从业人员普仕香、杨靖坤、赵海英三人健康证体检日期均为2022年4月1日,有效日期均为2023年3月31日,三人健康证均过期且未更换。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为证。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宾川农村商业银行中心街支行,进账单位宾川县财政局,账号54000012228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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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9月19日作出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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