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宾川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宾卫公罚[2023]第1号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宾卫公罚[2023]第1号

  宾川县根据地足浴会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限案

宾川县根据地足浴会所

92532924MA6NU2X167

杨靖坤

2023年05月24日,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宾川县根据地足浴会所从业人员普仕香、杨靖坤、赵海英三人健康证体检日期均为2022年4月1日,有效日期均为2023年3月31日,三人健康证均过期且未更换。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为证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宾川农村商业银行中心街支行,进账单位宾川县财政局,账号5400001222800012。

宾川县卫生健康局2023919日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