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宾环罚字〔 2022〕01号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字〔202201

云南省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云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112MA6N09476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明波高架桥西北侧昆明宏盛达月星中心1-2幢2单元7层701-711号

宾川县人民医院涉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2021年 12 月 24 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进行查处的通知》,其中一个问题:《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增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面。《报告表》选取类比对象正常开机使用下管电压、管电流数值小于评价对象正常开机使用下管电压、管电流数值,不能反映评价对象对机房外环境产生的辐射影响,不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对项目运行致工作人员和项目周围关注点造成的辐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该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

宾川县人民医院成立于1950年,位于宾川县金牛镇佛都路123号,占地面积34863.79平方米,其中有医疗业务用房13440平方米,设有医技楼6层,门诊大楼(3层,局部4层)、住院楼6层1幢、礼堂1幢、教室1幢(2层)、3层感染科1幢、13层综合住院楼1幢。2017年新建医技楼,占地面积50716.02m2,总建筑面积104846m2,目前全院总计700张床位。

2020年9月,在新建医技楼即将建成之际,宾川县人民医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云南诺道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医疗卫生扶持设备采购大理州宾川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协议》(协议编号:NDJM2020-09-01),协议中包括采购1台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由荷兰飞利浦医疗器材集团制造,型号和规格为UNIQ FD20C,最大管电流≥1000mA,最大管电压≥125KV。

2020年11月10日,宾川县人民医院与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定《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服务合同》,宾川县人民医院委托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12月底宾川县人民医院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全面、如实提供了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可研报告立项批文相关设计资料技术参数等相关技术资料

2021年1月期间,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彭向宇总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HP0001945)备案号(BH021061)、张宇(备案号BH020980)负责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2021年2月7日,大理州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对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下达《关于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大环评估〔2021〕5号),评估结论为:在按“三同时”要求和《报告表》提出来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的角度项目可行。

2021年4月19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21〕8号),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及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2021年6月22日,宾川县人民医院公开招标采购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按照协议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安装在医技楼五楼手术室。

查阅《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11 环境影响分析章节(p50-60),选取的类比对象为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的INFX-8000C型DSA项目,类比项目正常开机使用下管电压71-78KV、管电流12.4-248mA,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UNIQ FD20C型DSA项目正常开机使用下管电压75-80KV、管电流10-400mA。

以上数据证明:环评编制时,选取类比对象正常开机使用下管电压、管电流数值小于评价对象正常开机使用下管电压、管电流数值,不能反映评价对象对机房外环境产生的辐射影响,不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对项目运行致工作人员和项目周围关注点造成的辐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的要求。

经调查核实,《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编制过程中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预测方法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导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不满足项目运行致工作人员和周围关注点造成的辐射影响。

以上事实有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执法大队2022年1月12日记录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证据(书证)提取清单》,宾川县人民医院与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定的《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服务合同》、《宾川县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章节复印件等材料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

我局于2022221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陈述的申辩书面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及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罚告字〔202201号)2022221日《送达回证》(告送字202201号);2022224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听告字〔202201)、2022221日《送达回证》(环听送字202201号),2022年2月24日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决定对你公司予以下列行政处罚:

1.对你公司通报批评;

2.并在环境影响评价平台失信记分5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或大理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