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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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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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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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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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云南明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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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岭秀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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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888361678 |
法定代表人 |
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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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G1053011103414800A |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1年3月23日,你公司在实施宾南高速与大永高速
立交 搭接施工时,挖机操作人员操作不慎,挖断大永高速公路监控、通信设施
供电线路,造成大永高速公路宾川至瓦溪(瓦溪至宾川)门架数据传输、视频传输断点达20小时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宾川县财政局专户,账号5400001222800012,开户行:云南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街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无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宾川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宾川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宾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