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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3月7日对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437日对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金牛镇柳家湾华侨社区11

建设单位:宾川县徐健塑料管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沙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柳家湾华侨社区11队。项目占地面积4.76亩(约3173m2建筑面积2900m2建年产300t的塑料农排用管材生产线其中2条日常使用生产线(分别为管径20-40mm的SCX001生产线、管径50-110mm的SCX002),1条备用生产线(管径20-110mm的SCX003生产线)3塑料管材生产线破碎生产线1SCX004生产线,该生产线仅做不合格产品破碎,无制粒、熔融等工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9.2万元,占总投资14.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1、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2、运营期主要是粉尘、噪声、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场地平整时,应在靠路一侧设围挡,对平整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旱季大风日施工场地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3)平整过程产生的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及时回填,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

(4)合理安排进出车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或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定时对道路洒水抑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不在厂区内食宿,职工上厕所就近到城市公厕,其人员洗手废水统一收集沉淀池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设专人对设备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规范作业时间,尽量选择在昼间作业,合理安排运输材料车辆路线及运输时间,减小噪声影响

(3)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尽可能匀速、低速、减少鸣笛

(4)施工设备应加装减振隔音垫,以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遗弃的建筑垃圾(设施安装产生的钢材、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统一回收外售,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宾川县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场地平整过程产生的土石方较少,可全部回用于场地平整,无弃方产生,其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不在厂内大量堆存,严禁向下水道、河道及街面倾倒固体废弃物

(4)若不能及时回填的需加盖篷布统一规范堆放。

运营期:

1、大气防治措施

(1)生产车间全封闭,生产设备密闭,挤出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3台,收集效率75%)收集,后统一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1台,处理效率73.5%)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生产设备密闭,混合拌料在封闭设备内进行,上料装置密闭输送进料;

3)封闭破碎,出料口设收尘布袋

2、废水治理措施

1)雨污分流

2)冷却水循环系统一套(1个8m3循环水池+1个1m3冷却塔)

3)2个容积均为2m3的化粪池,1个0.2m3的油水分离器。

3、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与厂界保持距离,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设暂存点暂存边角废料及残次品,定期破碎后返回生产线再生产,不得随意倾倒、外排

2)设暂存点暂存包装废料,定期外卖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3)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油污定期清理,混入生活垃圾,同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新建1个5m2危废暂存间,内部分隔为2个区域,一个暂存废矿物油、一个暂存废活性炭,两种危废不得混存;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设规范的标识标牌、围堰等,建立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5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宾川县金牛镇柳家湾华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金牛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同意选址的意见、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643318858@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周爱军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