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申请编号:20221205105021951
祥云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5日提出的 在大永高速公路K31+360.98~K31+390.99米处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1、在大永高速公路K31+360.98~K31+390.99米处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输水管道;
2、你(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和安全;
3、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公路路产、公路设施,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复或者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今后,因国家公路建设或公路管理需要拆除时,你(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无条件执行拆除。
本机关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交通行政许可证证件。
宾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