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2年11月2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改建项目(塑料筐生产)
建设地点:宾川县金牛镇干甸箐路口
建设单位:云南金红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临风企业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金甸村委会干甸箐,本项目是在原有已批建的“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厂”地块内,(原建设生产车间400㎡,仓库500㎡,办公楼及附属设施300㎡,建有年产500万只果品包装纸箱生产线一条;2014年,原纸箱厂项目停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清理原有材料及产品等;)在已有建构筑物基础上,购入设备、建设附属工程,改建“塑料筐生产项目”。2022年3月,在保留原有生活办公楼的情况下,对厂房进行了翻新建设,拆除了原有生产车间及仓库厂房,新建整幢钢结构标准厂房1600㎡,用做自有种植基地临时仓库。利用原有已建厂房1600㎡,新建塑料筐生产线10条,配套相关生产设备及附属工程,计划生产塑料筐300万只/a。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12%。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1、本项目不进行土建施工,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因此,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以设备安装噪声为主,源强一般在70~90dB(A),另外,有少量设备包装固废产生,其他废水、废气均不产生。2、运营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注塑废气、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塑料筐生产设备运转、运输车辆噪声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需在昼间进行,夜间不操作;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加强管理,要求工人在设备安装时不得敲打钢管、模板等器具,尽量减少噪声。2、固废处置措施:对可回收的废物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宾川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地点妥善处理。
运营期:
1、废水:(1)设循环水池及循环水管道,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员工依托原项目已建生活办公区,生活污水依托使用原有已建15m³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2、废气:(1)使用封闭式破碎机,将其置于封闭的废料间内,采用布袋对接出料口、扎紧袋口出料方式,少量沉降于地表的粉尘及时清理回收。(2)对于原料及成品的装卸、运输粉尘,原料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并及时对运输路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3)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环节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4)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生产原料,以避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
3、噪声防治:(1)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减少噪声排放。(2)高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装置,并置于车间内,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1)修整及检验环节产生的边角废料及残次品经项目自有破碎机破碎成粒径为1~2cm碎片或颗粒后返回生产线进行再生产,不得随意倾倒、外排。(2)包装废料中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妥善处理。(3)新建1个10㎡危废暂存间,内部分隔为两个区域,一个暂存废矿物油、一个暂存废活性炭,两种危废不得混存;暂存间应满足防雨、防晒、防渗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符合规范的标识标牌、围堰等,并建立台账,然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清运处理;(4)生活垃圾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和宾川县塑料筐和泡沫箱项目建设会审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471691813@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周爱军 姜琼仙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