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申请编号:宾民宗清真饮食许可〔2021〕3号
杨艳娇个体经营户:
你于2021年8月9日提出在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开办个体清真饮食服务,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开办个体清真饮食服务。
本机关以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为许可凭证,不再向你颁发行政许可证证件。
宾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