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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乌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拉乌彝族乡委员会  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拉乌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云开办〔202043号)、大理州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大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理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宾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宾川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拉乌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资产运行科学规范的要求,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效率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以扶贫资产清理、移交、登记、确权、日常管理维护等环节为重点,摸清资产底数、落实资产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全面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防止扶贫资产闲置、流失,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拉乌乡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拉乌乡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嵩  党委书记

       毕政高  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

副组长:李明江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杨智刚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  鑫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奠志儒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忠林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赵   彬  党委宣传委员

       杨代丽   党委组织委员

       杨  树   人民政府副

       许晓琳   人民政府副

       王怀剑   水务扶贫办副主任

       罗正忠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雪峰   国土和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安经业   社保中心主任

       何体能   文广中心主任

       王海鹏   畜牧

       包自强   组组长

       杨志刚   农经组组长

       洪建华   林政资源管理站站长

       赵丽莎   财政所所长

       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各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扶贫办,由李明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怀剑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乡扶贫办工作人员组成。

三、组织实施

(一)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理(202131日至430日)

按照分层、分类、归口和属地的原则,各站所、各村对本区域、本部门2016年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切实盘清扶贫资产底数,确保全覆盖、无漏项。

1.清理范围。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浦发银行贷款、2018年贫困村整体提升项目农发行过桥贷款;彩票公益金、金融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行业帮扶资金、社会帮扶(捐赠)资金、集团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和权益,纳入清理范围。

2.项目资产划分。按照扶贫项目属性,把扶贫资产划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3种类型。其中,把不能产生经营收益的资产划归为公益性扶贫资产;把能够产生收益的资产划归为经营性扶贫资产把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划归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同时,按照资产功能和用途,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将公益性扶贫资产细分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其他等10种类别;将经营性扶贫资产细分为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其他等7种类别;将类扶贫资产细分为新建住房、维修加固住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产业发展设施、产业扶贫项目、其他到户扶贫资产等6种类别。

3.全面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对2016年以来以、村为实施主体的各类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社区)、各站所、办要对2016年以来以本行业为实施主体的各类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实行、村级对账,做到“资金清、项目清、资产清”,项目、资金、资产账实相符、账相符。

4.分类汇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各站所按照资产类别把扶贫资产清单,报乡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县级部门。

(二)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登记(202151日至525日)

紧扣评估审核、公示公告、移交登记三个环节,做到有台账,村(社区)有登记,项目点有标识标牌。

1.评估审核。由各有关站所配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清理出的扶贫资产现状进行核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要配合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限期整改。

2.公示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县级部门反馈的清单经、村(社区)级同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内容与扶贫资产清单内容一致),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移交登记。到户类资产,由村级以户为单位分类别梳理后,报人民政府审核,并由人民政府以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农户。

(三)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权属(2021526日至615日)

坚持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资产登记证或印发文件的方式予以确权,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管理责任。登记后的扶贫资产,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地(如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相关规定,由资产所有权人向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由资产所有权人向扶贫资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扶贫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给予办理扶贫资产登记证或印发文件的方式予以确权。

(四)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机制(2021615日至630日)

乡扶贫办统筹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各站所配合县级行业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村负责辖区内扶贫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测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扶贫资产管理主体,对扶贫资产收益、损毁、处置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维护情况,并按程序及时更新维护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2.建立扶贫资产处置机制。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和处置,由资产所有权人提出转让和处置申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和处置,防止资产闲置和流失,到户扶贫资产报人民政府审核以后,由产权人自行处置。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乡扶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监督。

4.探索运营维护机制。对经营性扶贫资产,资产所有权人可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经扶贫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签订委托、合作经营协议后方可经营,经营取得的收益归集体所有,可统筹用于扶贫资产的运营维护,经营情况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对委托管理的扶贫资产,资产所有权人要及时与管理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管理期限、资产损毁责任、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对公益性扶贫资产,重点是由、村落实具体管护责任,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对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村监督农户自行管理,收益归农户所有,确保正常运行。

(五)强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取得的收益,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每年3月底前,由经营性扶贫资权所有者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在保障运营维护的前提下,收益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帮困救济。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两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人民政府审批执行,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收益结果要予以公示公告,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

、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村、站所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监督和绩效考核。乡扶贫办要加强对各村、各站所的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本行业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严肃追究责任。各村站所要严格执行本方案,把握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项目资产、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拉乌彝族乡委员会

拉乌彝族乡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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