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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提示 (第8期)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庆佳节将至,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禁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所含乌头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而死亡。

二、因草乌、附子毒性较强,容易使人中毒,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购买和正确使用。坚决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

三、党员领导要带头,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能用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去冒险,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

四、家中存放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时,要特别做好标签标识,并单独妥善存放,防止误用误食。不要随意自制草乌泡酒或药酒,并谨记只能用于外敷和外擦,严禁将其当作普通泡酒、药酒饮用。

五、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会议用餐等集体用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六、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广大群众擅自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危害性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意识,严防严控安全事件发生。

七、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掌握食用草乌、附子中毒的诊治技术和抢救手段,使中毒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同时,做好救治食用草乌、附子中毒急救药品、器械和人员的准备工作,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及时动员转院治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八、误食草乌附子出现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等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催吐,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相关物品备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