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5期)

    

为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现发布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擅自加工食用极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提倡树立科学的养生和健身观念,有疾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不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饮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配制的泡酒,防止中毒。

三、医疗机构、中药配方经营单位要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健全落实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加强处方调剂管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四、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五、严禁在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用餐等集中用餐中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六、严禁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家庭和个人擅自加工食用,甚至相互邀约、聚众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制酒。

七、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备查。

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