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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宾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730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安﹝20204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019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宾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及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全面巩固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2.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3.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实现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事故预防向重大风险整治转变,实现关口前移。

4.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改革创新。

5.坚持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6.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事故全面下降的基础上,到2022年全县亿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2019年下降10%,较大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增强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成立宾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等工作。

长:高云磊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建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映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云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柱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剑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那吉兴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县政协副主席、县水务局局长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文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辅元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委编办主任

文艳军县财政局局长

王存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赵燕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正军县民政局局长

王正英县司法局局长

字振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品亮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毛跃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恩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翊杰县商务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俞少敏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立煌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凤云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劲锋县供销社主任

吴鹏程宾川供电局局长

黄钊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县能源局局长

左学伟中国邮政宾川分公司经理

狄鹏钧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

局长

杨成锋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

局长

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

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那吉兴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联络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各专项工作专班设在各牵头部门,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工作专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能源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公安局;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专班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各工作专班组长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各责任单位人员组成,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形式,负责对该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承担具体方案编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收集上报本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四、重点任务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州、县的部署要求上,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督促指导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县安委会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各类企业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2021年底,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预防技术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1)以防控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云南省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20216月底前,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到2022年底,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2020年底,对企业内部安全距离不足、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就地改造升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装置(“僵尸企业”),虽不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但由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整改,或企业自愿退出生产领域的,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县应急局牵头,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煤矿专项整治

1)按时限完成煤矿关闭工作。已列入大理州整治煤炭行业清单(第一批)直接关闭退出类的1个煤矿,20208月底前完成州级验收及公告。(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州城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到2022 年,全县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总数控制在 10座以内,完成每年国家和省下达我县的非煤矿山淘汰关闭任务。(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专项整治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所有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完成标识化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在县城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2022年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达标。(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动“一委一办三员”实体化运转,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完善督导考评机制。2022年底前,全县9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2022年底前,以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城中村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全面开展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2022年底前,行业部门完成对行业单位的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动态、静态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工作,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行业类别打造1家示范单位,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典型。重点单位100%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推进三古一传(古城古镇古建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精准化管理工作。2022年底前所有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2021年,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适时开展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2年,实现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覆盖。(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到2020年底,全省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底,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专项整治

1)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中国邮政宾川分公司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鲁地拉电站库区、海稍水库、花桥水库、大银甸水库、力六水库等重点库湖区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专项整治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城市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城市地下空间摸底调查。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逐步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燃气、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监管。严格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底,完成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分季度对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督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金牛镇为重点,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县应急局牵头,金牛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项整治

1)完善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园区监管责任;推进园区智慧化进程。(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工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工业(产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工业(产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冶金等工贸行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度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7月至9月)。研究制定全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及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印发;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于915日前印发实施。

(二)排查整治(20209月至12月)。2018年以来全县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在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和州级复验;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对事故易发多发形势和高风险单位进行主客观原因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两个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执行完善“两个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范围推广。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要坚决贯彻执行《大理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安委会例会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安委办要建立健全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安委办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建设,健全完善我县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全县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灾害隐患消除工作倾斜。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48号),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互联网+安全监管”项目建设和人才培养基地、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安全发展示范等建设资金,按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县级支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效管控化解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强化隐患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六)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严格跟踪问效。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及时总结报送。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22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各专班汇总后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整理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安委会。20221120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报请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州政府和州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