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形象和生活品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社会秩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建成区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2021年8月5日起。
(二)整治内容:严禁在县城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停车、占道施工、占道设置广告牌、占道摆放桌椅;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加工(作业)或维修、清洗车辆;严禁在县城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
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2021年8月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道。
(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