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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行政检查事项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范围 检查标准 检查内容
1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房地产企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监督检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房地产企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办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 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督检查管理     《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 房地产企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略)。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略) 对销售的商品房的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方案等内容监督检查。
4 物业管理活动监管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物业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对物业管理活动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房地产中介机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