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改进城市通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调整县城区部分路段禁止三轮车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既包括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车辆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人力及燃油三轮车,也包括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三轮车。
二、三轮车限行区域及限行路段
1.老城区(含宏强路、金牛路桑园桥至建设银行路段、佛都路金牛路口至宏强路口路段、中心街、供销街、世纪广场路、文化路、青年路、正中路、建青巷等道路)7:00至23:00,禁止三轮摩托车驶入。
2.限行路段:白羊路、育英路、桔乡路路段。7:00至23:00,禁止三轮摩托车驶入。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三轮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处罚,并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