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营运货车应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每年进行1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合格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201辆宾川籍等级评定、年度审验超期的货运车辆进行信息公示,请货运经营者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原件,到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宾川大队(原宾川县运政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如公示期结束后仍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等级评定、年度审验的货运车辆,我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
宾川县交通运输局 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宾川大队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