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宾川海稍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贵宝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大理州宾川海稍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
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宾川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2-7142620 电子邮箱:545344012@qq.com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