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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力角镇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各服务中心、组、所(办),各有关单位:

《力角镇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2日

力角镇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宾川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农房防震抗震能力,结合支持抗震烈度8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范围为全镇8个村委会,改造任务数为72户。

二、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一是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动态增加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认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有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三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四是因受自然灾害或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村、组排查统计后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村委会要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认定结果、农户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

(四)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人民政府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

三、政策要求

此次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全镇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按照政策引导,农户自愿,政府补助为辅,农户自筹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类补助,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四、时间任务

全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确定改造农户,10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当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

五、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补助资金以“一折通”方式兑现到农户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强化技术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农户建房提供技术支持。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大理州农村住房通用图集》等有关要求,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广大农户进行科学建房。新建住房都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具备抗御各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改造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施工。

(二)完善档案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档案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在工程实施期间,镇纪委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