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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宾川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宾政办发〔2017〕63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817
 
 
宾川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建设实施方案
 
切实解决我县贫困群众无住房、住危房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县2017年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根据《中共宾川县委 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宾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补助标准、统一图纸规格、统规联建”的要求,以解决“4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基本住房问题为目标,坚持依靠群众,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开展保障安居房项目建设工作,努力改善我县“4类重点对象”贫困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保障基本原则。“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C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改造为主,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方式,通过加固达不到抗震要求的采取拆除危房建新房方式组织实施。应当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房成本确保重建后的房屋经济、适用、安全、防风抗震,满足“4类重点对象”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C、D级修缮加固改造比例必须达到下达年度指标50%以上。
(二)坚持实施对象精准的原则。不搞普惠制,实施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无住房户,以及住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
(三)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要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来源
“4类重点对象”建设项目资金为中央、省、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四、项目工程实施要求
(一)危房认定。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供“4类重点对象”名单,聘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认定,经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比对后,由各乡镇录入信息系统,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州住建局。
(二)对象确定经比对录入“4类重点对象”信息系统列为保障安居房项目建设补助的对象,优先给予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需求。
(三)补助标准
    1.拆除重建。D级危房重建户和无住房建房户补助标准按
照应补面积补助1300元/㎡。
2.修缮加固改造。
C级危房:轻度危房给予补助1.2万元/户,重度危房给予补助2.1万元/户。
D级危房:2人户以内住D级危房的给予补助2.6万元/户,3人及以上户住D级危房的给予补助5.0万元/户。
C、D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实施乡镇可在此标准上限内根据修缮加固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拟制一户一方案,分级分类补助。
(四)贴息补助政策。“4类重点对象”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3类重点对象可向信用联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2%计算,其余利息由省、州、县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
(五)建设方式。“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统规联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4类重点对象”签订建设协议书,明确建房时限、建房面积、建房要求等并全面实行“5个基本”(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监督。
(六)建设时限。“4类重点对象”中的600户建档立卡户改造任务,务必于8月25日前100%开工,其余3类(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对象务必于9月30日前 100%开工。4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在2017年12月30日前必须100%竣工,且各乡镇务必于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
(七)建房要求
1.选址要求。选址要符合村庄规划要求,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按照“两就”原则,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加固改造农房。
2.房屋设计。要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方案应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砖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善。
3.建筑面积和建房成本。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房成本,1人户严格执行每户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2人户严格执行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3人户严格执行每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以上户严格执行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3平方米,超出标准建房的农户将取消补助名额,重建后安居房须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建房成本,建房成本不得突破补助标准总额。
(七)实施步骤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1.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公示和公告制度,认真遵循农户自愿原则,由建房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真实反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情况等内容,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档立卡户)建设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签署村委会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入户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住建局审批。
2.严格公示公告制度。实行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职能部门逐级公告的“二公示二公告”程序流程,即: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级公示,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公告,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及时签订合同或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建房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补助标准、建筑控制面积、建设成本、质量和工期要求,并征得农户同意后公开有关信息。
4.县级审批。由县住建局实施县级审批,建档立卡户另报扶贫办审批。
5.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4类重点对象项目建设全面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安全性能要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卫生条件要达到人畜分离”的验收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先行组织全面验收后,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扶贫、发改、财政、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共同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要达到总户数的30%以上。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档案资料管理。由乡镇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二)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规定》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在确定建设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0〕182号)、《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府登77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对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力量做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住建局、扶贫办、安监局要组织专家力量,会同实施乡镇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五)严格督促检查。由县住建、财政、发改、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施工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