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宾川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及转用方案的通告
宾川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及转用已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以(云自然资复〔2020〕11号)批准征转用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宾川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及转用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宾川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宾川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地块A位于大营镇萂村村民委员会,地块B位于大营镇萂村村民委员会,地块C位于大营镇瓦溪村民委员会。(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宾川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地块A涉及大营镇萂村村民委员会黑家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6049公顷,大营镇萂村村民委员会洪水塘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5.4776公顷;地块B涉及大营镇萂村村民委员会黑家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6766公顷;地块C涉及大营镇瓦溪村民委员会大瓦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905公顷;宾川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合计面积32.149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宾川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