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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4月7日对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447日对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金牛镇宾川高原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园002号

建设单位: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昊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宾川高原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占地4641㎡,拟利用目前场地内已有建筑(400㎡厂房一幢、600㎡厂房一幢及600㎡办公综合楼一幢)、并新建厂房1200㎡(900㎡厂房一幢、300㎡厂房一幢)及附属工程布置本项目新建厂房1200㎡,拟新建塑料筐生产线10条及附属工程,计划生产塑料筐260万只/a。项目总投资560万元,环保投资27.3万元,占总投资4.93%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且用量很小,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期无废水产排。

2、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减少扬尘量,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天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对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以减轻扬尘污染,遇敏感点尽量避开或绕行

3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应尽量避开上风向,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4建筑垃圾及时综合利用或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环境。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保养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施工机械尽量与厂界保持距离。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及午休时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的同时,避免噪声扰民纠纷。

3)施工车辆出入点应该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于场内定点临时堆放,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占用厂外区域堆放,注意洒水降尘或覆盖。

2)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或外卖回收,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宾川县建筑垃圾指定处理点处理。

3)设备包装废物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1)施工过程要严格控制施工开挖面积,禁止随意扩大开挖面积。

2)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雨季、雨天,并尽量缩短工期。

3)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合理堆放,堆放点要设置在场地内地势平缓地带,尽量远离农田沟渠,在雨天要对堆体进行遮盖,用装满弃土的编织袋遮挡弃土堆放点边缘,并应及时利用或清运处理。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设置30m³循环冷却水池及冷却塔、循环水管道等,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原有已建8m³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然后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及时清运避免漫溢情况发生(清运周期不得超过每16天一次),同时建立清运台账。

3)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柳家湾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4)将原有25m³沉淀池改用做本项目事故应急池,同时合理配置应急截污沟,以避免事故排放。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在塑料筐生产区每台注塑机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共安装10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要求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超过四个月一次,UV管更换周期不超过一年一次,以保证处理效率。

2)封闭注塑,严禁使用废旧塑料做生产原料。

3)使用颗粒状物料,混合拌料在封闭设备内进行,进出料口采用布袋扎紧方式控制无组织粉尘。

4)封闭破碎,采用布袋对接出料口、扎紧袋口方式出料。

5)封闭运输,对运输路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

2)高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装置,并置于车间内,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

3)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设暂存点暂存修整及检验环节产生的边角废料及残次品,然后定期用自有破碎机破碎成粒径为1~2cm碎片后返回生产线进行再生产,不得随意倾倒、外排,其中纯PP边角料可回用于所有产品的生产,但改性料边角料只能回用于改性料塑料筐的生产。

2)设暂存点暂存包装废料,其中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生活垃圾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新建18㎡危废暂存间,内部分隔为三个区域,一个暂存废矿物油、一个暂存废活性炭、一个暂存废UV管,三种危废不得混存;暂存间应满足防雨、防晒、防渗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符合规范的标识标牌、围堰等,并建立台账,然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5)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在转移过程中,均应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已征得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宾川县发改局、宾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宾川县金牛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643318858@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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