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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3年2月1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321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县闽鑫塑胶管厂PE管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金牛镇杨公箐工业小区

建设单位:宾川县闽鑫塑胶管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临风企业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宾川县闽鑫塑胶管厂PE管加工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杨公箐工业小区项目租用宾川县永旺机电营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334土地及地上已经建成的667厂房和119办公用房,新建5条农用节水管材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关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生产农用节水管材1500项目总投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7.78%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备安装调试、附属设施建设等应在昼间进行,使用低噪声设备进行作业;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加强管理,要求工人在设备安装时不得敲打钢管、模板等器具,尽量减少噪声排放

2)设备包装废物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附属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宾川县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理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2设置农用节水管材生产线冷却水循环系统1套,包括1个30m3循环水池、1个冷却塔及循环水管道,冷却水经处理后回用一般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产生的废水及时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污水处理厂处理3食堂设置隔油器处理餐厨废水,所有生活污水利用场地卫生间下方已建15m³化粪池收集处理,然后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及时清运避免漫溢情况发生(清运周期不得超过每41天一次),同时建立清运台账建设1个容积不小于15m³的事故应急池。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在每条生产线不能封闭的“挤出物料进入喷淋工序的过渡环节”上方安装一个集气罩,合计安装5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活性炭+UV光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要求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活性炭+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以上,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并及时更换活性炭及UV管以保证处理效率

2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挤出环节均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严禁使用废旧塑料做生产原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

3拌料机置于生产厂房内,混合拌料环节应封闭进行,采用自动上料装置密闭输送上料原料应封闭运输、存储,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及时对周围运输路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4使用封闭式破碎机、置于车间内,采用布袋对接出料口、扎紧袋口方式出料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减少噪声排放

2高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装置,并置于车间内

3冷却塔应设置围挡隔声降噪,基座进行固定减震处理

4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夜间不生产,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新建1个5㎡危废暂存间,内部分隔为三个区域,一个暂存废矿物油、一个暂存废活性炭、一个暂存废UV管,三种危废不得混存;暂存间应满足防雨、防晒、防渗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符合规范的标识标牌、围堰等,并建立台账,然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清运处理。(2设暂存点暂存边角废料及残次品,然后定期用自有破碎机破碎后返回生产线进行再生产设暂存点暂存包装废料,定期外卖回收单位。(3生活垃圾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和宾川县塑料筐和泡沫箱项目建设会审表,宾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的入驻证明。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471691813@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周爱军姜琼仙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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