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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2年10月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210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云南大理宾川橘果厂5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乔甸

建设单位: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乔甸镇,场址中心距离县城直线距离16km。项目总用地总面积90.682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0624hm2临时占地面积90.62h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根据场址的地形地质条件,本工程装机容量50MW,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共建设18个逆变方阵,其中13个3.15MW(AC)方阵,1个2.8MW(AC)方阵,1个0.8MW(AC)方阵,1个1.6MW(AC)方阵,2个2.2MW(AC)方阵。项目光伏采用固定支架与柔性支架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固定支架13个方阵,容量34.35MW(AC),柔性支架5个方阵,容量15.75MW(AC)。每个方阵配置1台箱变。本工程不新建升压站,全站装机容量通过2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输送至云南大理宾川孔新庄10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统一建设的220kV升压站后经一回220kV架空线路送出接入电网(送出工程为单独立项项目)。35kV集电线路拟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集电线路总长48.8km,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项目总投资为22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4.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植物与植被保护措施

a绿化和防护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b施工结束后须清理场地,及时清除施工废料,施工场地应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c项目工程弃方回填时应采用边开挖边在场地低洼地方直接填埋的方式。

d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及合理施工道路布线,尽量缩短路线长度和高大边坡,减少临时用地面积。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a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光伏布板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零星分布灌木的砍伐;

b施工中尽可能地减少噪声排放,以减少对动物的惊吓;

c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d在修建场内道路及有关设施时,应尽量减少对区域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在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造成的地表裸露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施工对动物生境分割造成的影响;

e在道路路口,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乱砍滥伐、狩猎,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车辆清洗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及规范规定文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不乱堆乱倒,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将泥渣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3)确保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

4)施工人员粪便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5)雨季地表径流治理措施:在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

3、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扬尘,本工程施工期间应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1)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范围,规范施工方式,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剩余的弃渣及时运至指定渣场堆放,对临时堆土点的弃土弃渣应尽快回填利用或运至弃渣场,暂时不能利用的,应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减少风蚀产生的扬尘。

3)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维护,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洒落。运输石灰、中砂、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篷布,以减少撒落和飞灰。

4)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同时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6)加强施工道路洒水降尘、控制车速。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3)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4)加强施工操作规范,避免人为造成诸如高空抛丢重物砸下造成的突发性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的情况发生。

5)加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施工机械,减少接触时间并按要求按规范操作,使施工机械的噪声维持在最低水平,对于高噪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耳罩等。

6)在运输工程中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减小对当地居民的影响。

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剥离的表土及土石方应及时全部回填

2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纳入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3安装时损坏的废电池板集中收集返回厂家处理。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说明。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 471691813@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姜琼仙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