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2年9月27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宾川县富盛农副产品加工厂年加工50吨葱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平川镇盘谷村委会端庄村
建设单位:宾川县富盛农副产品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大理厚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平川镇盘谷村委会端庄村。拟建项目租用厂房面积1500㎡,建设年加工葱酥30吨生产线一条、脱水葱叶20吨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4.89%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不进行土建施工,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因此,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以设备安装噪声为主,源强一般在70~90dB(A),另外,有少量设备包装固废产生,废水、废气均不产生。
2、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需在昼间进行,夜间不操作;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加强管理,要求工人在设备安装时不得敲打钢管、模板等器具,尽量减少噪声。(2)固废处置措施:对可回收的废物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宾川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地点妥善处理。
运营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a、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过项目区雨水管沟收集后外排周边雨水沟。b、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调节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周边农田浇灌。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周边农田浇灌。对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可达到旱地作物水质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a、脱水葱叶和葱酥生产线生物质燃烧炉废气经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各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b、项目采用XLT-FH-6A型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进化设施(4台),设置4根排气筒。c、生产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车间内设置通风系统。采用密闭的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a、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擦拭和检修,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b、加强厂区管理,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未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清洗废物、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存放于垃圾收集桶内定期清运至平川镇垃圾收集点处置;包装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生物质燃烧炉产生的灰渣定期清理收集后作为项目周边农田肥料使用;水膜除尘收集池污泥定期清运至平川镇垃圾收集点处置。油渣及油烟净化器残留废油委托委托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所在地村委会、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二、宾川云瑞塑料制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力角镇自和村南下组
建设单位:宾川云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明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力角镇自和村南下组。项目布置于宾川云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有厂房内,总建筑面积1500m2。厂区内主要布置2条塑料水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000t/a,配套设施冷却水循环水池40m3、危废暂存间10m2等均布置于生产厂房内。本项目依托宾川云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有卫生间,卫生间位于厂房南侧,化粪池临卫生间。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1%。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不进行土建施工,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因此,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以设备安装噪声为主,源强一般在70~90dB(A),另外,有少量设备包装固废产生,其他废水、废气均不产生。
2、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需在昼间进行,夜间不操作;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加强管理,要求工人在设备安装时不得敲打钢管、模板等器具,尽量减少噪声。(2)固废处置措施:对可回收的废物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宾川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地点妥善处理。
运营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a、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过项目区雨水管沟收集后外排周边雨水沟。b、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c、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熟化后回用于自家农田用作农家肥。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a、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b、原料混合工序为封闭式,输送工序采用封闭气力传输,减少颗粒物排放。c、原料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及时对周围运输路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d、生产车间半封闭,加强自然通风,增加无组织废气扩散速度,降低污染物集聚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a、实行厂房封闭,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并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b、加强厂区管理,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未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a、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和废旧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b、项目设置1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设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C、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力角镇自和村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471691813@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周爱军 姜琼仙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