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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7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2年10月17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县平川镇通三级公路工程
建设地点:宾川县金牛镇罗官村委会,力角镇周能村委会,平川镇李子园村委会、帽角山村委会、平川村委会境内。
建设单位:宾川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佳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平川线罗官营村,接国道G554永祥公路K90+300左侧,向东北沿老路改建,经蔡甸新村、小龙潭、麻栎坪村、松坪哨垭口、李子园村、帽角山村,至老路与四十五里箐相交处,先沿四十五里箐左岸道路改建,经蜜腊箐、迤江朗,后沿平川南环线改建,经温泽村,止于平川镇江外村。本项目改建后路线全长41.07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和沿线设施,同时完善涵洞及排水设施等。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20612.92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为591.3834万元,占整个项目总投资的比例2.867%。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生态减缓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用地,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项目基础面挖填的过程中,统一设计,坚持“综合利用,挖填平衡”的原则,减少渣土的临时堆放,避免土壤和水蚀流失。
(2)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和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方集中应分层堆放,表土集中堆存于弃渣场,并采取拦挡等防护措施。
(3)雨季施工地表径流通过施工期设置的临时导排沟收集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作为项目晴天的洒水抑尘用水。若遇大暴雨或回用不完时,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项目区东侧的箐沟。
(4)少量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及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5)物种选择要针对沿线地质条件、气候特点及周边环境条件,物种选择遵循“乡土为主,适地适树”的原则下,物种选择应尽量选择适应性强、根系发达、枝繁叶茂、种源丰富、生命力旺盛、更新快、繁殖快、绿期及景观效果好、抗污染能力强的植物。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土石方及时清运回填,避免土石方长期堆存,减少施工扬尘产生,干燥天气须对地表开挖面和物料堆场等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2)施工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对施工路段、施工便道、未铺装的道路及弃渣场等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在干旱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
(3)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运输,禁止散装运输;物料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避免物料洒落。砂石料堆场设置应远离居民区敏感点,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减少扬尘产生。
(4)施工期间骨料线停车场裸露边坡实施无纺布临时覆盖措施,对道路区路基路面工程可能存在的临时堆土、堆料以及两侧裸露边坡实施无纺布覆盖。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需设简易沉砂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回用于施工工序;
(2)施工期间由于建筑材料的堆放(如易被冲失的物质黄沙、土方等)、管理不当等原因,遇暴雨时将被冲刷进入水体。需在堆场周围设截流沟,防止施工材料的流失,同时减少对附近水体的影响。
(3)严格按照水保方案,做好施工区裸露地表防护,施工废弃土石方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尽量合理安置施工设备,并尽量避免高噪施工机械同时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
(2)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休息时间;临近村庄(22:00-6:00)禁止施工。
(4)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时控制车速且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弃土运至弃渣场堆放,项目在每个弃渣场设置截排水沟和挡渣墙,弃土场在达到设计弃土高度后,并对场地进行平整和绿化,采用当地适生的植草进行场地绿化以恢复植被。对运输弃土的车辆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加盖等措施,避免对运输线路城市道路的环境产生污染。 
(2)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弃渣场消纳,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和废纸、果蔬皮等,废纸、果蔬皮集中收集后与村民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附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4)路基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确定的弃渣场,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并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必须担负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建设和管理责任,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
(2)加强对植被恢复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
(3)加强对施工期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
(4)道路沿途的指示标牌,应清晰明显,且外形应和当地环境相协调。
(5)沿途设置温馨提示标牌,减少鸣笛频次,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声音干扰。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减少塞车现象发生。
(2)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特别是关心点近的路段附近多植树、种草,绿化树种应选用对汽车尾气吸收效果较好的树种。这样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又可美化环境和改善公路沿线景观。
(3)汽车行驶使路面积尘扬起,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装卸散装物资如砂石料、水泥等车辆的管理与检查,要求运输散装物资需加盖篷布,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交通管理,严格车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机动车排放限值标准,严厉查处尾气超标车辆、无遮盖措施的装载散装物料车辆上路行为,加强行车速度监控管理。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用边沟收集路面径流,集中排放至沿线水体。在降雨初期,路面径流通过降水稀释、边坡的吸附等作用后,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较大影响。
(2)加强运营期道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上的污染物,减缓因路面径流冲刷造成的污染。
(3)加强巡查,保证路面雨水导排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堵塞,及时进行清掏处理。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取得《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宾川县平川镇通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宾川县平川镇通三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宾川县平川镇通三级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情况说明》《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宾川县平川镇通三级公路工程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宾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宾川县平川镇通三级公路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情况的承诺、宾川县平川镇通三级公路工程占用生态红线情况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 471691813@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姜琼仙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