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1年3月5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1年3月5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大理宾川银集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大理州宾川县平川镇石岩村委会石岩村付达角箐
    建设单位:大理宾川银集农业专业合作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平川镇石岩村委会石岩村付达角箐,项目占地面积3640㎡,总建筑面积2000㎡,其中拟建加工车间500㎡、成品仓库400㎡、原料仓库1000㎡,办公用房70㎡,保管室30㎡。拟建葱叶加工生产线一条,计划年加工新鲜葱叶550吨;拟建葱酥生产线一条,计划年加工新鲜葱头600吨,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18万元,预计环保投资约26.2万元,占总投资的12.0%。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水:(1)在施工区建2m³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场地降尘,做到不外排;(2)施工废水严禁排入平川河,应有效收集并处理回用,避免随意排放或雨天冲砂形成径流污染地表水体。
    2、废气:(1)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天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对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以减轻扬尘污染,遇敏感点尽量避开或绕行;
   (3)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应避开上风向,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4)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处理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环境,对完成施工的区域尽快进行地面硬化及绿化处理。
    3、噪声:(1)从声源上控制: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施工机械尽量与厂界保持30m距离,当无法满足该距离时,应采取封闭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
   (4)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物:(1)建筑垃圾和开挖土石方于场内定点临时堆放、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占用厂外区域堆放,并且堆放区域应尽量远离平川河,注意洒水降尘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及扬尘等二次污染;
   (2)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土石方用于厂区就地回填、绿化。
    5、 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1)施工过程要严格控制施工开挖面积,禁止随意扩大开挖面积,尽量减少开挖量;
   (2)施工期避开雨季,并在靠近平川河一侧设置施工围挡或优先建设围墙,设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对雨水进行沉淀处理及合理引排;
    (3)产生的土石方要合理堆放、及时回填或进行综合利用。在施工期临时堆放时,施工弃土堆放点要设置在场地内地势平缓地带,尽量远离平川河一侧,在雨天要对堆体进行遮盖,用装满弃土的编织袋遮挡弃土堆放点边缘;
    (4)各建设区域主体工程建设区确定后,对规划建设道路和地表硬化的公共场地及时进行地表硬化工作,等主体工程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区的绿化工作。
    运营期:
    1、废水:
   (1)厂区做到雨污分流制,厨房设隔油器、油炸车间设容积不小于1m³的隔油沉淀池(也可设置符合要求的隔油器)对含油废水进行预处理;设1个容积不小于2 m³的化粪池对生活废水进行预处理;
   (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一个处理规模不小于5m³/d的污水处理系统对生产、生活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降尘,其回用于周边建设方自有农田灌溉,严禁排入平川河;
   (3)应配套不小于5m³的回用水池收集处理后的废水,并配套回用管道;另外应建设1个容积10m³的事故应急池作为事故情况的应急收纳设施,避免废水外排事故发生;
   (4)做好各处理池的防渗措施,保护好相邻平川河,严禁向河道内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等,加强用水管理,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在项目区内提倡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2、废气
   (1)热风干燥炉使用生物质燃料,除设备自带的二级除尘沉淀池外,还应按规定安装布袋除尘器对烟气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后经15m烟囱排放;
   (2)项目厨房需安装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器;油炸车间需安装集气罩及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排烟管道高度应高于周边建构筑物1.5m,排口不得朝向敏感点,处理后油烟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限值要求排放;
   (3)生产车间进行封闭,生产环节均需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厂区合理种植绿化带,尽量减小生产异味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避免发生投诉事件。
    3、噪声:
   (1)主噪声源应远离厂界布置,增大主要声源与边界的距离,即合理布置车间内的各机械备;
   (2)在设计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较大的设备进行隔声或基座固定减震;
   (3)执行一班制生产制度,避免夜间生产;
   (4)加强项目区绿化建设,建议多种植高大灌乔木,形成噪声的绿化隔离带。
    4、固体废弃物:
   (1)原料拣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及不合格料将其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定期部门清运处置,应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存引起蚊蝇孳生、恶臭等二次污染;
   (2)热风干燥炉灰渣拉运至田间作为肥料,使其得到综合利用;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等相关规定,油炸车间产生废油应设密闭容器存放,然后销售给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进行处置,也可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使其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4)污水系统污泥应定期清掏干化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与生活垃圾一同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建设已经征得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土地管理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政府意见,取得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宾发改投资项目备案〔2020〕90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 471691813@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姜琼仙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