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情况,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大营镇白果箐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现将大营镇白果箐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红线控制范围通告如下:
一、矿山名称:大营镇白果箐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矿区红线控制面积:1.60平方千米。
三、矿区红线控制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
X |
Y |
矿1 |
2852536.648 |
34342140.164 |
矿2 |
2851940.314 |
34343156.251 |
矿3 |
2851486.718 |
34343280.579 |
矿4 |
2851436.779 |
34343353.307 |
矿5 |
2851420.291 |
34343341.986 |
矿6 |
2851470.231 |
34343269.258 |
矿7 |
2850781.064 |
34342193.275 |
矿8 |
2851536.000 |
34341678.175 |
矿9 |
2851807.451 |
34341847.380 |
矿10 |
2852089.492 |
34341909.321 |
四、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属于矿区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林地必须保持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矿区红线控制范围内新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耕种农经作物,凡出现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所造成的损失由实施人或单位自行承担。
(二)矿区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矿山建设,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