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仙鹅水库至县城人畜饮水供水管网
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相关事宜的通告
宾政通〔2017〕12号
仙鹅水库至县城人畜饮水供水管网工程已经中共宾川县委、县人大批准同意建设实施,为保障仙鹅水库至县城人畜饮水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仙鹅水库至县城人畜饮水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征地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管道主线途经的鸡足山镇甸头、炼洞、新川3个村委会和金牛镇彩凤、金甸、白塔、牛井、管岗、大新6个村(居)委会的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仙鹅水库至县城人畜饮水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建设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三、本通告发布后在仙鹅水库至县城人畜饮水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县人民政府一律不予认可。
四、仙鹅水库至县城人畜饮水供水管网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仙鹅水库至县城人畜饮水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征占用土地和构筑物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批复》(宾政复〔2017〕313号)执行。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