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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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宾政通〔2017〕11号)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
 
宾政通〔201711
 
滇中引水工程是有效缓解滇中水资源短缺、保障云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支撑工程、民生工程和生态文明工程20154月,省人民政府下达了《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根据要求,我县于2015513日下达了《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宾政通〔20159号)(以下简称《通告》)。
2017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滇中引水工程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随着勘察设计工作的推进和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局部建筑物位置有所调整,涉及建设征地区较原《通告》有一定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现补充通告如下:
一、自本补充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滇中引水工程宾川县规划占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大营镇村、排营、瓦溪3个村委会,宾居镇毗村、宾居、杨官、乌龙坝4个村委会,州城镇山岗、龙邑2个村委会占地红线内(具体征地范围以实物调查公示成果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各行业规划,禁止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严禁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二、补充通告发布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审批的《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等有关规定,会同设计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实物复核调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调查成果真实、全面、准确,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滇中引水建设征地涉及的各乡镇及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切实加强实物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规划有序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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