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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医疗保障局申请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受理范围

申请加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87号)

三、受理地点

宾川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核股

四、所需材料

1.大理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复印件;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医技人员职称、执行资格证书复印件;

6.劳动保障执法年度审验证;

7.遵守国家、省、州有关医疗服务、药品经营及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的承诺书。

五、办理程序

将上述所需材料填好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宾川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核股,稽核股接材料后中心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实地核查后报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合格后上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后上报州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

六、审批时限

每季度次月公示一次。

七、咨询电话

08727143926

八、工作人员

杨丽鹃、王春华

九、监督电话

08727145227

十、相关材料

申请表可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