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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受理范围

参加宾川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办理地点

宾川县医保局审核股(宏强路38号)

三、所需材料

(一)女职工参保生育

1.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出院证明》原件;

3.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4.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医保卡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统一提供产假期间个人工资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男职工参保,配偶无工作生育

1.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出院证明》原件;

3. 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4.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医保卡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统一提供产假期间个人工资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男方承诺书:承诺配偶未就业。

(三)配偶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报销陪护假待遇

1.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医保卡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统一提供产假期间个人工资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5.出院证明复印件。

(四)计划生育(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复通手术及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实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

1.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3.《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4.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医保卡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统一提供产假期间个人工资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已经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出院证明》、《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及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

2.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发生以下并发症: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须先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提供《出院证明》、《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及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

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带上单位公章到宾川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 (地址:宾川县金牛镇宏强路38号南栋2楼审核股)。

四、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8727142075

七、工作人员

李晓淼

八、监督电话

0872714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