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和《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研究,结合宾川县实际,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2023年度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属宾川县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从事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
(三)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的公告》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档次,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60%、70%、80%、90%、100%五个档次的,可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符合补贴人员均按照缴费档次“60%”的实际缴费金额9945.6元的1/2计算为414元/月给予补贴,其余缴费档次人员均不能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医疗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照198元/月给予补贴。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首次申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为准)。
四、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就业创业证》、《户口册》、《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毕业证》复印件,《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1寸标准彩照1张,《云南省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9日17:00止。(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名单公示:审核完成后在“宾川微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3.补贴兑现:补贴资金到上级下达后及时兑付到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所提供的社保卡账户。
六、办理地点
县人社局(金牛镇桑园社区河滨路7号)一楼业务大厅就业窗口,咨询电话:7148274。
七、注意事项
(一)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17:00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要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要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兑付,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均需要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出现提供账户无效或无法转账等情况,产生后果由申报补贴人员自己负责。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2023年度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人员;
2.参加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110%及以上档次的人员;
3.村居两委人员、在职乡村医生、农村户口人员;
4.办理有个体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了公司(企业)的人员,2023年11月1日以后注销营业执照的人员。
5.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缴纳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