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县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1号)和《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大理州2021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答复》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对象
1.在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
3.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1.根据2021年社保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60%、70%、80%、90%(即缴费标准分别为9048元/年、10557元/年、12064元/年、13574.4元/年)四个档次的,可以申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其余缴费档次人员均不符合申请。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即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手续的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高于2020年度大理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75元的,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比例和养老保险补贴一致。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
二、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就业创业证》《户口册》《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毕业证》复印件,《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1寸标准彩照1张,灵活就业月收入证明(由就业局提供申报表),农业银行存折或卡等。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请申请单位或个人按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办理地点
宾川县就业局业务窗口(金牛路小辛村2号 水泥厂住宿区对面),联系电话:7141906,咨询电话:7148274。
五、注意事项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的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