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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定格”转运现场宾川县公证处化解诉前纠纷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证据保全“定格”转运现场宾川县公证处化解诉前纠纷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的或者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固定,以保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行为,也是公证行业司法参与性最强的一项公证事项。

2023年5月18日,当事人郭某某急匆匆的来到宾川县公证处,声称要申请证据保全。我处公证员询问事情原委后得知,郭某某系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2023年5月10日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由实际承运人杨某某驾驶车辆将装有玻璃纤维的货物承运至云南大理宾川,现因货物在该车上潮湿受损,厂家拒收。经过与车主杨某某协商,决定将该车货物返回至浙江桐乡,交予厂家定损。由实际承运人张某某转接承运,故向我处申请对搬运货物的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宾川县公证处决定受理此证据保全公证,考虑到事情的紧急和特殊性,我处公证员立刻与申请人沟通,准备好与公证相关的材料赶赴现场。由于实际承运人杨某某与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此前多次沟通,但仍是各执己见,到达现场后双方争执不休,还一度声称要报警。为了稳定双方的情绪,我处公证员从第三方的角度为当事人分析了利弊,并多次介入调解后双方都表示会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所有的保全证据也将依法依规进行。至此,一场纠纷得到平息,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公证人天生拥有第三人公平公正的视角,通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有法律保证的,整个流程、每个细节都要考虑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让公证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正面效应叠加,共同维护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最后,历经5个多小时,我处公证员圆满完成了此次证据保全,解决了老百姓以及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