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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施工起纠纷 三次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建房施工起纠纷 三次调解化干戈

“感谢你们多次为我们组织调解,辛苦你们了”。325日,当事人杨某某在签署调解协议、收到补偿款后,动情地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当事人杨某某与当事人张某某于202112月签订《建房工程合同》,由张某某为杨某某建私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杨某某按工程进度支付工时费。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多次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通过自行协商,双方签订了《建房补充协议》,继续进行施工。在三层主体工程即将完工时,杨某某再次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双方矛盾迅速激化,已到无法协商地步。而后,杨某某到力角司法所、力角镇综治办反映情况并请求调解。

力角司法所、力角镇综治办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双方情绪均非常激动,杨某某提出让张某某赔偿损失40万或进行重建,张某某则认为质量问题都可以补救,不需要重建,只愿赔偿一万多元,因双方达成调解差距较大,调解员决定让当事人回去冷静一段时间再次组织调解。第二次调解时,当事人情绪虽有所平静,但对退还工程预付款和房屋质量问题补偿款数额互不相让,调解员始终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帮助核算工程款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事人态度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变,双方都有了让步,但仍未达成协议,只得再选时间进行调解。在组织第三次调解前,调解员通过电话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最终在第三次调解时达成协议,张某某退还杨某某工程预付款5千元,支付房屋质量问题补偿款3万元,并在调解员的监督下,当场进行了现金支付。通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建房纠纷成功调解。

近年来,力角司法所狠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多次对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和化解,有效避免了各类矛盾纠纷的扩大化,为辖区的和谐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张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