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理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分工方案》《宾川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大理州民政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2〕33号)要求,经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A档从445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B档从395元/人·月提高到430元/人·月,C档从365元/人·月提高到39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A档从400元/人·月提高到446元/人·月,B档从263元/人·月提高到290元/人·月,C档从210元/人·月提高到240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本次新调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宾川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