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同意变更宾川县鸡足山镇彩虹幼儿园法定
代表人的批复
鸡足山镇中心学校:
你们报来的《关于变更宾川县鸡足山镇彩虹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宾川县鸡足山镇彩虹幼儿园原法定代表人何素芬变更为刘思成。自批准之日起,刘思成为宾川县鸡足山镇彩虹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仍隶属于鸡足山镇中心学校管理。
二、请按相关规定办理完善变更手续,依法依规办学。
2022年12月2日
抄送:州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