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教体通〔2022〕42号
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宾川县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
经研究,现将《宾川县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3日
宾川县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深化我县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县各小学阶段学校促进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评价坚持着眼学生的全面发展、长远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二)过程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习表现结合起来,把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等结合起来。
(三)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激励学生不断发展。
(四)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努力从学生主体、同伴观察、科任教师等多渠道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
三、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一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学业水平、体质健康三项。
1.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习惯、交流合作、审美表现、劳动技能。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行为习惯。
(2)学习习惯:具有主动学习的愿望与兴趣,有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创新意识。
(3)交流合作:能够主动与他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能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尊重和理解对方。
(4)审美表现:拥有健康的审美世界,学会欣赏美,感受美,表现美。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能用适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或有一项文艺体育特长。
(5)劳动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好个人学习、生活事务,能够主动参与班级劳动,掌握简单家务技能,有校园、村组(社区)公益服务意识。
2.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主要包括: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目标达成四个方面。
(1)出勤:按时到达教室,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要请假。
(2)作业:一二年级学生坚持只布置课堂作业,及时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反馈,关注中、后进学生,作好辅导工作。
(3)课堂表现:包括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养成。对扰乱课堂秩序,不听教导,顶撞老师等不文明课堂行为酌情处理;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学习,有效交流的能力;注重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进行指导和培养。
(4)目标达成:对照课堂学习目标,可采取口头汇报、合作交流、书面展示等多种形式,当堂进行检查反馈。
3.体质健康
体质健康主要包括:学生外在可直接进行观察、检测的身体状况,重点需要关注学生的视力状况。
(二)评价标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主要指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两项,所有项目的评定等级分A、B、C、D四级。
1.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B、C等级。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定等级,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在关心集体、爱护学校和班级财产、保护环境、参加公益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州、县、学校嘉奖的,可评为A等。
学习习惯、交流合作、审美表现、劳动技能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依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评定为A;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定为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评定为D。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习惯方面评定为A: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州、县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学艺术作品;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等。
2.学业水平评价标准
出勤:出勤以年级、班级日常记录为准,范围主要是课堂,也可纳入两操、集会、学校文体活动。全勤为A,基本达到学校要求评为B、C,有恶劣表现,记为D。
作业和课堂表现:以班级任课教师评定为准。表现突出优异者记为A,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达成学习目标记B、C,表现较差记为D。
目标达成:以班级任课教师和班级评价小组评定为准,主要关注学生日常学习中随堂检测的参与度、学习目标达成度,以及与其他同学的合作学习情况,表现较为突出的记为A;依次评定B、C等级;对经常不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的少数学生,可评定为D。
3.体质健康评价标准
体质健康的指标设置与检测标准,参照一、二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四、评价方式与方法
(一)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采用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两种。学业水平的评价应注重平时学习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综合素质、体质健康的评价建议在学年结束时,进行总结性评价。
1.形成性评价体现过程积累,包括课堂教学即时评价和阶段性评价两个方面(注:主要针对学业水平一项)
(1)即时评价: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学生在出勤、作业和课堂中展现出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养成、学习目标达成等方面的情况,给以及时的肯定、表扬、鼓励或纠正。以班级为单位,每周作好书面记录。
(2)阶段性评价:以学期为单位,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学生一学期每周即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2.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一学年表现的综合性评价。其中,综合素质和体质健康两项,建议一学年评定一次。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应尽可能做到多元;体质健康检测以客观记录为主。学业水平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价,以过程积累为主,春秋两季学期各占一半汇总,形成学年综合结论。总结性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评价方法
1.重视过程。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在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中,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坚持及时激励肯定与批评教育结合,采用多元、开放的评价方法,全面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习惯、学习状况与发展、学习特点与潜能,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建立学生成长记录。班级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鼓励学生个人建立自己的成长记录。成长记录中可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社会实践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最佳作品,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成长记录要典型、客观、真实。
五、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学业水平、体质健康三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均计为A、B、C、D四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描述小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D”时,应慎重。
班主任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评语应在班主任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事、同学、家长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注意积极鼓励,正面肯定成绩为主。
评价结果的使用,应坚持激励原则,可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突出缺陷的学生进行跟踪帮助,但不能对学生进行排名,也不能简单用作教师考核评价的唯一依据。
六、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相应制定本地本校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要根据辖区学校实际,确定评价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各小学要成立一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本校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在本校公示后报中心学校备案。每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每个小组成员3—5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
(二)建立公示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等,应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并坚持定期做好公示。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三)建立申诉和举报制度。对评价的结论,如果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广泛和深入调查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四)建立诚信制度。对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取消其参与评价工作资格。
(五)建立监控制度。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和中心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工作不定期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全面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肯定评价工作中的成绩,记录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心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尤其是对获得全“A”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
附:宾川县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