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持之以恒抓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遵照《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成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为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切实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辍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巩固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成立宾川县教育体育局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应军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云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通智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晓莺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建俊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云山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代丽 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甘 煜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成员:段康忠 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锦明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股股长
蒲玉莲 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办主任
张朝相 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师训办主任
赵 龙 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股长
赵敬军 县教育体育局电教室主任
彭利泉 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股长
白建峰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股长
李国辉 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营养办主任
赵庆国 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办主任
董 富 县教育体育局学前办主任
李建康 县教育体育局校改办主任
杨应逵 县教育体育局全民健身中心主任
李 文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股副股长
杨 能 县教育体育局工会副主席
彭永红 宾川县高平第一完全中学校长
李竹林 宾川县第三完全中学校长
杨冯帅 宾川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
邓 翔 宾川县城镇初级中学校长
黄 尹 宾川县金牛镇中心学校校长
孙敬东 宾川县乔甸镇中心学校校长
孙继锋 宾川县州城镇中心学校校长
钟建辉 宾川县宾居镇中心学校校长
曹 智 宾川县大营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赵新 宾川县鸡足山镇中心学校校长
杜永军 宾川县力角镇中心学校校长
杨正礼 宾川县平川镇中心学校校长
杞 鹏 宾川县拉乌乡中心学校校长
刘志新 宾川县钟英乡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督导股,由甘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育督导股杨锦明、李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成员负责对控辍保学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局党组和领导小组报告控辍保学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对控辍保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建议。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体育局职责
1.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
2.全面掌握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对学校控辍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控辍工作不力的学校进行督查整改。
3.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宣传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4.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失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整理、汇总、预警工作,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5.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副主任协调相关科室,对控辍保学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主任、局党组和领导小组报告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负责统筹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日常工作:
1.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简称学籍系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责任人:张建友)
2.利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简称动态管理系统),督促各县市各校各班主任做好日常考勤,汇总“无正当理由3天以上未到校学生”的数据,严格审核分析研判,得到切实可信的辍学学生数据。(责任人:杨锦明、张建友)
3.利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督促各乡镇对“无正当理由3天以上未到校学生”的学生开展劝返工作。(责任人:杨锦明、张建友)
4.按照州教育体育局要求,做好每个月辍学学生月报监测统计并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汇报每个月数据情况。分析、审核、上报月报监测统计表。(责任人:张建友)
5.系统安全。做好学籍系统、动态管理系统、视频核査系统的日常维护,按照州教育体育局要求进行数据导入导出等工作。(责任人:张建友)
(三)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局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文稿审核。
教育督导股:负责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承担“四步法”的法律解释和数据统计,对接司法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和早婚现象,协同推进依法控辍保学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的制定、落实,对辍学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分析研判等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査指导;负责解释民族教育政策,指导各县市做好入寺入教学生的劝返安置工作。
局乡村振兴办公室:统筹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负责与乡村振兴局对接,参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数据的分析研判。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中职学校办好“普职教育融合班”,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负责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推进质量控辍。
德育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劝返辍学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
教研师训办:负责指导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深化课堂教学和教学评价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质量控辍。
(四)义务教育学校职责
1.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
2.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的主要责任人,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分管控辍保学的副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控辍保学具体负责人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
3.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
4.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对疑似辍学的学生要进行劝返,并认真填写劝返工作记录表。对经5次劝返仍不返校的,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
5.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送教上门方式,为学生提供规范的教育指导服务。
6.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