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金牛镇中心学校
2021年7月14日,宾川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的相关规定,向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下发了《停止办学通知书》,明确要求“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21年 7月14日起停止办学活动和招生,进行认真整改。一是清理补发所拖欠的教师工资;二是退还学生已交付了学费但未完成课时的全部费用。在2021年9月30日以前,若未解决好所存在的问题,县教育体育局将研究吊销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自《停止办学通知书》7月16日送达后到现在,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一直没有人出面处理欠薪和退费事项,存在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的规定,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符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情况,现经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依法吊销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
一、吊销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编号为No.20190208326、证号为民教15329247000039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吊销后,金牛镇中心学校需督促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及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到县公安局办理公章销毁手续。
三、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吊销后,宾川县不再有此培训机构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此培训机构的名义开展任何办学活动,金牛镇中心学校需加强日常监管。
四、宾川县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吊销后,如该公司的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拒不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该公司的注销手续和不到县公安局办理公章销毁手续,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局按照各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