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教育体育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县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宾政办发〔2020〕16号、1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抗震救灾应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保障校园和各体育场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而未备”的理念,按照“内紧外松、科学防范、管理有效、平战结合”的要求,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震救灾新机制和应急防范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抗震救灾应对工作,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大理州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大理州教育体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宾川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教育体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宾川县行政辖区内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对、处置县内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5启动条件
县内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教育体育系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1.6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社会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原则,保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震减灾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时及时、有效采取疏散和自救互救等措施,保障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宾川县教育体育局成立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县教育体育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县教育体育局各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由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人事股、计财股、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教育督导股、德育办、校改办、教研室、电教室、学前办、成职教办、招考办、教育工会、体育股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属学校校长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震害防御和抗震减灾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指示、批示,安排部署教育体育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适时听取地震灾害防御和震情、灾情汇报,确定教育体育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决定教育体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参与教育体育系统抢险救灾,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承担教育体育系统其他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
2.2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办公室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恢复重建办公室,三个办公室分别在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校改办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和地震恢复重建办公室,由相应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办公室主要职责:加强教育体育系统日常震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一旦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州教育体育局,提出教育体育系统的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防震应急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地震常识的宣传教育、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演练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震时负责震情速报、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确定响应级别、地震紧急救援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2)抗震救灾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负责收集汇总灾情,协调救灾物资、受灾师生员工的临时安置和抗震救灾资金筹措与安排。
(3)恢复重建办公室(校改办)负责及时对教育体育系统地震受损房屋、体育基础设施进行抗震鉴定和除险加固;需要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在结束前期应急工作后,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3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每一组的组长负责该组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1)综合协调组。由教育体育局党政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教育工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整个地震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和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震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上传下达及分类汇总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营养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人员迅速深入震灾学校,配合专业救援队快速、有效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学校财产和贵重档案资料,抢修基础设施;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3)医疗防疫组。由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股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育督导股、职成教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人员迅速深入震灾学校,配合医疗救护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开展校区疾病预防和检测、监测灾区学校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等监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蔓延。
(4)受灾师生安置、物资供应组。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计财股、人事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配合各级灾民安置和物资供应组做好受灾学校抗震救灾物资特别是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管理工作;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捐赠接收和安排工作;发放救灾款,指导受灾学校做好救灾款的使用、信贷和审计监督工作,保障受灾学校的基本生活秩序;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等。
(5)灾情核查及损失评估组。由教育体育局校改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校改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配合上级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对震后灾情的初步收集和上报,调查校舍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
(6)现场应急处置组。由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德育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加强受灾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火灾预防、扑救,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等。
(7)宣传报道组。由教育体育局电教室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电教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视灾情按规定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助。
(8)次生灾害处置组。由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体育股、学前办、健身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督导和协调对处在地震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学校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9)生产自救组。由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并配合各受灾学校积极开展自救,及时恢复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前期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防震应急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和恢复重建办公室(校改办)要加强与地震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地震部门关于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报告,提出教育体育系统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或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州、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加强辖区校园内部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3.2预警和预防行动
3.2.1地震中期预报预防行动
按照《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和州、县以及地震等部门的要求,结合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准备。
3.2.2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向地震预报区学校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2)根据各级地震部门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要求地震预报区学校做好防震准备,适时报告震情。
(3)地震预报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疏散通道和次生灾害源的防护情况。
(4)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避免、减轻地震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2.3地震临震预报预防行动
(1)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办公室和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并根据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进入地震预报区相关学校指导工作。
(2)地震预报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进入应震状态,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责令相关责任人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制定师生员工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紧急情况下保护师生员工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调整教育教学时间。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等级及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Ⅰ级)、重大地震(Ⅱ级)、较大地震(Ⅲ级)、一般地震(Ⅳ级)等四个等级的分级标准、初判指标响应级别按照《宾川县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并在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下做好灾区学校的地震应急工作。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县地震局或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震情通报,以手机短信等形式迅速将地震参数信息发送给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发送到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内受灾学校迅速收集灾情,并立即报辖区内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视情况派工作组深入震区学校参与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地震、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和州教育体育局。
4.2.3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相关学校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分别向属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县教育体育局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并抄报县地震、住建、民政等部门。
4.2.4震情灾情公告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教育体育系统震情和灾情信息,并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信息。
4.3指挥与协调
4.3.1Ⅰ、Ⅱ级响应
教育体育系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属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长由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主体指定,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1.1县教育体育局应急反应
(1)由指挥长宣布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各办公室和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2)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迅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教育体育局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4)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其他领导立即分片区赶赴地震灾区学校指挥抢险救灾。
(5)指挥部各工作组紧急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灾区学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师生员工,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师生员工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6)配合相关部门和救援队,立即抢修受灾学校的通信、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向受到危害的师生员工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积极争取和协调并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组织经过安全培训的教职员工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必要措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救灾情况,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支持和援助。
4.3.1.2灾区各级各类学校应急行动
(1)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师生员工。
(2)按照各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和校舍破坏情况。
(3)在第一时间组织教职员工自救互救,及时将受伤师生员工转移至临时安置点,并重点落实人员伤亡、校舍破坏情况及时报属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属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分别及时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民政、地震、住建等部门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积极做好受伤师生员工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抢修损坏的通信、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向受害师生员工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同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维护受灾学校正常的治安和生活秩序。
4.3.2Ⅲ响应
教育体育系统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属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向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综合协调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2.1县教育体育局应急反应
(1)由指挥长宣布响应级别为Ⅲ级,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各办公室和工作组根据情况迅速深入灾区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体育局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4)组织各工作组紧急行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赶赴灾区学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师生员工,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师生员工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5)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师生员工。
(6)各工作组配合相关部门和救援队,立即抢修受灾学校的通信、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向受到危害的师生员工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积极争取和协调,保障受灾学校师生员工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配合相关部门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必要措施。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救灾情况。
4.3.2.2灾区各级各类学校应急行动
(1)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师生员工。
(2)按照各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和校舍破坏情况。
(3)在第一时间组织教职员工自救互救,及时将受伤师生员工转移至临时安置点,并重点落实人员伤亡、校舍破坏情况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分别及时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民政、地震、住建等部门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积极做好受伤师生员工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立即抢修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设施,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监测,向受害师生员工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维护受灾学校正常的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
4.3.3Ⅳ级响应
教育体育系统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由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县市级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人任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
4.3.3.1县教育体育局应急反应
(1)副指挥长率有关工作组赶赴灾区学校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师生员工。
(2)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灾区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体育局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4.3.3.2灾区各级各类学校应急行动
(1)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各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震情、受灾情况特别是人员伤亡和校舍破坏情况。
(2)受灾学校在第一时间组织教职员工自救互救,并重点落实人员伤亡、校舍破坏情况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分别及时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民政、地震、住建等部门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积极做好受伤师生员工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向受害师生员工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维护受灾学校正常的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
4.3.4.轻度地震
当县内发生4.5至4.9级地震,造成学校人员伤亡或校舍倒塌时,由各学校在县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依据预案应对和处置地震事件。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领防震应急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党政办)和恢复重建办公室(校改办)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赴灾区学校了解灾情,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县内发生4.4级以下地震时,一般由各学校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对震区进行工作指导。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学校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县教育体育局和受灾学校要组织教育体育系统机关干部和教职员工开展自救互救,并号召、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学校提供救助。
4.5宣传报道
信息发布要坚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专项应急预案》和教育体育系统的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凡新闻稿件必须先送县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经逐级审查把关后方可报道。
4.6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受灾学校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受灾学校现场采访事宜,由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县级外事办和新闻办等部门按有关涉外事务规定办理,并依法进行管理。
应各级教育培训部门和相关学校邀请临时来讲学、交流的外专外教及海外人士,由邀请部门和学校负责临时安置。
4.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学校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地震部门的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学校基本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学校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学校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教职员工的房屋、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救灾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建立健全心理援助长效机制,积极做好震后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工作。
5.2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地震灾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配合帮助下,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地震灾区受灾学校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学校过渡性安置点设置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学校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县人民政府组织灾区学校的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5.3调查和总结
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等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地震灾害事件调查和总结,总结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教育体育局。
6、保障措施
6.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对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县教育体育局的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校的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能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配备或确定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或防震减灾联络员,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6.2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防震自救演练方案和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报属地党委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组建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实际,建立一支学校领导或负责人为中坚力量、具备抗震救灾知识且年富力强的干部和教职员工队伍为补充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地震灾害救援能力。
6.4加大紧急避难场所住建和应急物资储备力度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利用学校操场、运动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按照有备无患的原则,储备一定数量的抗震救灾设备、器材、工具等装备,备足备齐并及时补充更新地震应急所需要的药品、器械、消毒、隔离、防护用品等。
6.5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保证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并在地震、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加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住建,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师生员工的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识别地震谣传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县教师进修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领导和教师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应急管理水平。
学习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安排应急管理及防震减灾联络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参加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
演练演习: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并让全校师生熟悉应急疏散方案、疏散路线、疏散场地和避难场所,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特别是每学年新生入学后要及时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同时,严格按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不低于每季度一次(有寄宿生学校适时开展夜间疏散演练)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以长效机制的形式固定下来。每次演练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逃生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发生的灾害损失。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织机构也要在学生进行演练的同时,组织不同规模和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
6.6改善办学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校安工程实施力度,学校新建的校舍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原有校舍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及时加固改造危旧校舍,加强次生灾害治理和防范,不断提高学校校舍的设防标准、抗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
6.7强化监督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要在地震等部门的配合下,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防震减灾工作、地震应急预案住建和演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校提高师生员工防震减灾意识和在地震应急状态下的应变处置能力,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7、附责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制订和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8、附录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速报单位:×××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 批准人: ×××
截止年月日时分,收集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教学设施设备受损情况;
(4)简述校舍的破坏情况;
(5)简述学校通信、供水、供电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师生员工情绪及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