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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大理州宾川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水务局

关于准予大理州宾川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宾川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

单位20231016日提出大理州宾川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宾发改发202136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31023日依法受理。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大理州宾川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宾川县水务局关于大理州宾川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宾川县水务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