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水务局
关于准予大理州宾川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宾川县泽源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提出大理州宾川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宾发改发〔2021〕36文)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大理州宾川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宾川县水务局关于大理州宾川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022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宾川县水务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