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宾川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安排,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宾川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全县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统筹推进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一)国有单位资产总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国有单位资产1923069万元,其中,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88382万元,占比35.8%;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34687万元,占比64.2%。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宾川县2023年县属国有一级企业3户,二级企业6户,三级企业6户。与2022年相比,一级企业减少1户,二级企业增加6户,三级企业增加4户。
2023年全县所属国有企业汇总资产总额688382万元,比上年增5.23%;负债总额451441万元,比上年增4.58%;所有者权益总额236941万元,比上年增6.48%;资产负债率65.91%,比上年下降0.33%;累计营业总收入8371.77万元,比上年增256.01%;累计发生营业总成本8509.88万元,比上年增148.32%;累计获得净利润97.47万元,比上年增114.05%;年末合计国有资本总量235941万元,比上年增6.7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6.75%。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234686.88万元,较上年增1.83%;负债总额237980.72万元,较上年下降0.65%;净资产总额996706.16万元,较上年增2.44%。其中,县级国有资产885850.25万元,占比71.75%;乡镇级国有资产348836.63万元,占比28.25%。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根据宾川县2023年国土变更(二上)数据,全县国土面积253354公顷(其中,耕地35822公顷,园地37244公顷,林地145295公顷,草地7100公顷,湿地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2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00公顷,其他土地13670公顷);全县森林总面积257.9万亩,森林覆盖率43.24%,林木蓄积量729.8万立方米。国有林中公益林105244.4568亩,商品林19089.3462亩。全县共发现矿产14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6种,水汽矿产1种;发现矿产地19处;已查明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煤矿1100.273万吨、铁矿177.835万吨、铜矿(非伴生铜金属)418吨、铅矿(金属)2445吨、锌矿(金属)7339吨、硅藻土2842万吨、硫铁矿243.275万吨、水泥用灰岩2165.6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059.456万吨、砖瓦用页岩502.4万吨。全县有1个自然保护地(鸡足山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全县水资源总量2.9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815立方米,属于水资源极度匮乏地区。全县分布有10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并分布有多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鹳科黑鹳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猴科猕猴、鼬科黄喉貂、雉科白腹锦鸡、鹤科灰鹤、鹰科普通鹰、眼镜蛇科眼镜王蛇等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监管,全面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一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2023年,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宾川县县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规定》《宾川县县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宾川县县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大额资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宾川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的通知》《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国有企业对标国内一流企业价值创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11个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校准。2023年4月,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开展了宾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点及数据校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数据进行校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精准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可盘活资产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对各自占有和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路资产、保障性住房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闲置资产进行了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并建立了资产盘活情况月报告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想尽一切办法盘活资产。
(二)齐头并进,全面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形成县乡(镇)两级党政“一把手”抓耕地保护工作格局,明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目标责任,守牢全县52.96万亩耕地和41.2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是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2023年已完成第四轮矿规(2021—2025年)编制并发布实施。三是加强用水大户的取用水监管。加强对年地表水取水量3万立方米或地下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自备水源的监控管理。
(三)完善机制,全面抓实国有企业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加强党对县属国企的领导,将县财政局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总支下设县财政局机关支部和县水投集团支部,由财政局党总支对县水投集团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前置程序及事由等进行审议和把关。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将县属国企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明确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口联系和指导监督。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相统一,要求县水投集团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三是持续抓好国企改革。制定印发了《宾川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命了15名人员的国企任职职务,完善了县水投集团的董事会、监事会;免去了18名人员在县属国企的兼任职务,县属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三、闲置资产盘活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
2023年,将县水投集团名下的昆明市五华区鑫园小区别墅19幢1—4层对外出租,年租金5.2万元;将宾川县宏泰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铺面及闲置土地对外出租,收取租金82.86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想尽一切办法盘活资产,2023年实现资产出租收益1144.57万元,其中:县公安局出租闲置土地收入18万元,县交警大队出租房产收入1.85万元,县教育体育系统出租房产收入56.28万元,县房地产管理所出租房产收入24.06万元,县民政局出租房产收入2.2万元,县委宣传部出租房产收入11万元,大营镇出租房产收入1.66万元,乡镇上缴土地承包费508.77万元,宾川四中(育英中学)上缴租金收入174.4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34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501万元,其中:县公安局0.25万元,县应急局0.05万元,鸡足山镇0.029万元,拉乌乡0.2万元,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6.14万元,县人民医院0.35万元,县中医医院0.076万元,乔甸卫生院0.38万元,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0.025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定期开展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督促用地单位对供而未用闲置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按照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要求,结合一地一策拟定方案,开展处置相关工作。2023年我县批而未供处置任务动态基数1894亩,截至2023年12月27日,完成有效处置716.33亩,处置率37.82%,已完成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30%以上目标任务。2023年我县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基数329.27亩,截至2023年12月27日,完成处置面积329.27亩,处置率100%,已完成2023年度闲置土地处置35%以上目标任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一是国有企业治理能力不强。市场化经营机制和市场化用工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高质量发展艰难。受缺资金、缺资质及防风化债压力巨大等因素的制约,加之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困难,难以形成正向的经营性现金流。三是国资监管效能有待提升。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不完善,体系化监管有待加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运行不顺畅。根据《宾川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精神,对县财政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但由于受岗位编制限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2023年配置了1名分管领导,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难以正常、全面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二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执行不到位。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川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宾政规〔2022〕2号)和《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宾川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关于印发〈宾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宾财联发〔2022〕7号)等相关文件学习不够,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浮于表面,违反资产管理办法的事项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到位。“重资金、轻资产”“重采购、轻管理”的思想普遍存在,资产管理人员配备薄弱,部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四是资产盘活工作难度大。可盘活的存量资产少,且受制于地理位置和目前市场原因,难以处置变现,多数资产只能选择暂时出租,但由于经济不景气,出租难度加大,部分资产经公开招租,出现几次流拍的现象。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疏堵治”结合不到位,未形成坚决遏制违法增量的工作合力。二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可用资源严重不足,尤其是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小且分散,补充耕地的难度大,土地整治工作推动不够有力,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压力大。三是水资源极度缺乏。宾川是全省著名的老旱区,历年降雨普遍不多,地表水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极度依赖地下水资源,人均水资源量不到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1/5,其中坝区7个乡镇的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1/8左右,虽然已建成了引洱入宾和鲁地拉提水两个引调水工程,但因洱海保护导致的洱海引调水量受限和鲁地拉提水成本过高等问题,对下一步全县的用水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五、下步工作
(一)落实《宾川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持续深化国企改革。一是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健全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加强董事队伍建设,依法依规选聘外部董事。二是开展管理对标。引导县属企业与国内、省内、州内同行业对标,找准短板弱项,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全力推进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做强实业,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切实推动宾川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冷链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海稍水库东干渠农业灌溉水利设施(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州城镇硝厂片区千亩葡萄产业发展项目、龙头山水库的顺利实施,不断推进宾川县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平川镇沿江民族地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共享单车、智慧停车、殡仪服务、白果箐矿山开发等项目建设。四是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制定《宾川县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国资委职权与责任,规范权利运行;修订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考核指标,有效引导和推动企业更好履行职责使命。
(二)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一是尽快理顺制约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人员配置,督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国有资产和可盘活资产底数,想尽千方百计,努力盘活闲置资产,对一时难以处置的资产,暂时采取出租的方式盘活,待市场回暖,及时加快资产处置工作。三是持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同时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资产管理政策和相关文件的学习,配齐配强资产管理人员,切实承担起本单位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内控机制,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四是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和年报的编报工作,及时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信息。
(三)把握工作重点,继续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违法用地共管处置责任。构建职责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覆盖全面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用途管制。充分利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抓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实现。三是强化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持续深入开展乱占耕地、卫片执法等专项工作,加大拆除复垦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农田“非粮化”。四是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完善计量装置,做到足额征收。
县人民政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州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完善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相关制度,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情况,主动接受县人大和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体制机制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宾川绿色高质量发展、造福全县各族人民。
5.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注释